北京:新规要来了!让非机动车停放不再“机动”

近年来,随着北京慢行交通环境持续提升,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骑车通勤、购物,将绿色出行变成一种生活方式。然而,非机动车乱停放,也日益成为影响城市文明、影响公共交通秩序的一大顽疾。地铁口、公交站、商圈、写字楼周边……越是平时车流、人流巨大的地方,自行车、电动车等各类非机动车乱停放的现象越普遍。特别是在出行高峰时段,大量非机动车混杂停放,横七竖八甚至成片“倒卧”,经常导致周边道路发生道路“肠梗阻”,行人行路难,司机行驶难。

非机动车乱停放,从用车人的角度,原因有二:一是没地方可停或不知道往哪儿停,二是图方便随便停。《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中,非机动车停车优先于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与人行系统连接、鼓励桥下空间设停车设施等内容,则是为非机动车合规停放地点做了加法、进行了人性化“扩容”。在保证公共交通秩序的前提下,更合理地利用了城市空间,给更多骑行人提供主动规范停车的机会。

北京地方标准《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规范》正在市交通委网站征求意见,规范明确提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优先于机动车停车设施设置。

交通枢纽优先考虑非机动车停车

大客流地铁站口非机动车无处停放、随意停放的问题将有“新解”。规范提出,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车站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宜结合出入口分别设置,宜利用出入口两侧的路侧带和外侧分隔带空间及出入口后侧空间,接驳距离宜小于等于100米。

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周边空间不足的,应首先取消两侧50米至100米范围内路内机动车停车位,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仍无法满足的,应建设立体式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取消路内机动车停车位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应与机动车停车位保持大于等于0.5米的安全距离。

此外,宜沿公交中途站站台两侧的路侧带或外侧分隔带空间,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鼓励灵活利用桥下等空间

规范提出了许多解决停车空间不足的方案。比如,符合本市桥下空间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可灵活利用城市高架桥底、人行天桥梯道或坡道的下方空间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空间不足时,应设置斜向排列或立体式的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在形式上,平面式停车设施应根据空间条件采用垂直排列、斜向排列等设置方式。一般宜采用垂直式排列,用地受限的情况下可采用斜向30。、45。或60。排列。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宜小规模、高密度、分组间隔设置,每个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长度不宜大于20米。立体式停车设施分为地上和地下两种形式,一般宜采用地上形式。

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外卖用车停放需求集中的区域,宜分类设置专属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配套设置标线或标志明确停放车辆类型。

占人行道的要留出规定宽度

规范提出,停车设施宜设置在平缓的地面,还应与人行系统连接,接近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设置,应根据道路条件,按绿化设施带、行道树设施带、外侧分隔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优先次序灵活利用空间。

在北京一些路段,因为设置了非机动车停放区,导致行人通行空间不足。规范明确,利用人行道设置的,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后的人行道剩余宽度应满足规定数值,其中快速路辅路、主干路人行道宽度不低于3米,次干路人行道宽度不低于2.5米,学校、医院、商业等公共场所集中路段以及火车站附近路段人行道宽度不低于4米,轨道交通出入口、综合客运枢纽出入口周边50米范围内人行道宽度不低于3米。

11类地点不设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根据规范,11类地点明确不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包括: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及两侧各0.25米范围内;消防设施半径5米范围内,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地点;水管、电缆、燃气等市政附属设施检查井半径1米以内;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医院、展览馆、公园、体育场馆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公交中途站的站台两侧5米以内;轨道交通车站的站前广场范围内;铁路道口、隧道出入口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范围内,及其他影响视距的地点;易发漫水、积水、排水不畅或存在危险边坡的路侧带;其他影响人员、车辆通行安全的空间。

3类地点应设置非机动车禁止停放区域,并明确禁止停放车辆类型,包括:快速路主路或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非机动车道;对非机动车交通采取疏导、限制的重点管理区域。此外,针对共享单车禁止停放区域,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引导使用人规范停放车辆。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组织落实北京市非机动车停放设施规划、建设,推动提升慢行出行品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在总结近5年实施经验基础上,结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技术发展、电子围栏试点应用、停放管理要求等实际需求,拟将行业技术文件上升为地方标准。

广东持续开展电动车市场严打,10个地区重点监管!

近日,广东再次聚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下辖10个县(市、区、镇)正式启动新一轮摩电挂牌整治工作。
10个县(市、区、镇)包括:广州市从化区、深圳市龙岗区、佛山市三水区、惠州市惠东县、江门台山市、湛江吴川市、潮州市潮安区、揭阳市榕城区、云浮罗定市、中山市小榄镇。
针对销售市场:执法部门将对销售门店进行实地走访检查,重点清查门店销售“违标”“非法改装”电动车等源头乱象。
8月17日惠州交警在走访检查中发现2家门店共4辆电动车存在车头加装箱子和鞍座问题,1家门店5辆电动车涉嫌改装已贴封条。
针对道路交通安全:这10个地区问题集中在摩电交通事故高位运行,综合治理格局尚未形成,摩电酒驾醉驾、逆行、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多发,以上违法行为将成为整治重点。
此外,交警还将推进“带牌销售”、“送考下乡”、“送检下乡”等服务措施,解决上牌难、学员积压问题。建议无牌无证的电摩车主尽快完善相关手续证件,以免上路被罚。
可以预见,广东执法部门将加大对摩电市场的监管力度,推进摩电交通安全问题挂牌整治工作,尤其是列为重点地区的10个县市,无论是经销商还是车主,注意自查自纠提前做好准备。

生产销售不合格充电器被提起公诉,判决罚款82785元

厂家为降低生产成本,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给使用电动车带来安全隐患,严重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民事侵权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决被告天长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召回其生产、销售流入市场的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价款三倍惩罚性赔偿金82785元。这是该院首次将三倍惩罚性赔偿适用于产品责任领域,切实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某为降低电动车充电器生产成本,购买劣质的充电器外壳、减少充电器内部生产工序,未按照国家标准及当地电子商会制定的团体标准生产检验电动车充电器。

2019年7月,某电子公司生产“WuFLP”牌及“荣炳派正富”牌共4种型号6800只电动车充电器,仅对上述电动车充电器的参数、标志、标识进行查看,未按照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即对外销售。

2021年8月,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上述充电器的产品代号、机械强度、电源软线、熔断器项目均不符合标准,为不合格产品。某电子公司对外发布召回公告,但只召回部分充电器,未召回1380只,涉及销售金额27595元。

2022年1月,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在网上刊登公告,告知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无有关组织提起公诉。因社会公共利益未得到维护,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报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指定天长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容易发生电气故障或自燃,进而引发起火、爆炸等问题,给公共消防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被告某电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除了电池质量问题以外,其中大部分原因是充电器质量问题,同时,近年来在相关事故责任判定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也从严从重,绝不姑息。

因此,不管是整车生产企业,还是配件生产企业,尤其是电池、充电器等重要的配件,质量一定要有保障,以消费者生命安全权益为重,经销商也要谨慎选择,合法合规经营!

违规改装,起火烧楼!拘留10天!

2021年8月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

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

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

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违者最高可处罚10000元

违反《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重提醒

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屡屡发生

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关于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知识

这些你不得不知道⬇️

 

 

 

 

广州警方联合多部门召开电动自行车整治座谈会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攻坚整治“百日行动”及创文工作落实到位,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紧抓重点,在区总工会的大力支持下,依托行业工会平台推进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

8月26日上午,越秀区公安分局联合多部门召开全区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整治座谈会。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越秀交警、区属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领导及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市快递行业协会、市网约配送工联会负责人,美团、顺丰速运、朴朴网络科技等市、区知名外卖快递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总工会、市邮政局,区总工会,行业协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代表及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交流。

01

集中普法宣讲

越秀交警大队通报了快递外卖骑手交通违法情况,并以相关案例为切入点,为参会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了一次集中普法宣传。

 

▼“外卖小哥”的危险行动

严重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02

发出集体倡议

参会企业及骑手代表分别宣读倡议书,向全区快递外卖企业和骑手发出“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的倡议,争取推广到每一个企业,每一名骑手。

▲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及企业代表宣读“安全文明出行倡议书”

03

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工会

开展“六个一”服务

区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积极参与目前正在开展的电动自行车整治“百日行动”,推出举行“文明驾驶标兵”竞赛、赠送骑手专业护具、提供休息驿站及提供法律援助等“六个一”服务,对遵规守法文明标兵进行精神、物质奖励,教育引导快递外卖骑手规范守法骑行。

04

企业健全闭环管理机制

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注册登记、宣传教育、激励奖励闭环,要求快递外卖企业落实交通违法配送人员“黑名单”制度,建立配送人员、车辆统一准入机制,压实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行业自律。

▲参会人员踊跃发言、各抒己见

05

加快上牌及配套设施建设

区市场监管局协调指导快递外卖两大行业企业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区属各职能部门加快集中停放、充电点及非机动车道建设。

06

加强宣传整治

街道落实“扫码+智慧劝导”,加强全区19个摩电重点整治路口交通安全“5选1”教育劝导,充分发挥8个宣传示范点的作用,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加大电动自行车销售、停放、通行等环节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综合治理力度。

这次会议以工会为桥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营造齐抓共管良好氛围,将更有力推进全区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

图文来源:广州公安

伸手必被捉……又一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公司被罚!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经实施近三年了,对时速、质量、电压等方面都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相关也都在对电动自行车改装进行严查,但车辆非法改装的现象依然存在,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不小的隐患。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琴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处罚。

据了解,2022年6月29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回城南路1128号D703的上海琴荣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当事人正在营业中,现场在当事人经营店铺中查见一辆电动自行车,型号:TDT68Z,外观与产品合格证不一致,有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嫌疑,该局遂于7月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注册在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回城南路1128号D703,是一家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的自然人独资公司。在2022年6月1日,对店内销售的一款由锡山区德力仕电动车厂制造的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34-2Z)加装后尾箱,加装后多收取人民币50元加装费。因当事人无相关加改装台帐,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有改装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故认定当事人非法加改装电动自行车一辆。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的规定,属于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行为后果,该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

国务院安委会发文!明确电动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部门分工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相关要求,切实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四个方面提出12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

1.在已制定实施电动自行车整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核心部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进度,2022年底前发布《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2023年底前发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标准。研究提高电动自行车控制器防篡改技术,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后擅自解除限速。

责任分工: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配合。

2.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增加涉及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源头安全水平的相关规定要求,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通过差异化监管措施带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分工: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配合;各地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3.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根据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强制性标准制定实施情况,及时将相关要求纳入CCC认证管理。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配合;各地组织市场监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分工落实。

(二)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

4.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配合;各地组织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5.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支撑,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等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配合;各地组织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6.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地组织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7.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2022年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确保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登记。

责任分工:各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8.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分工:公安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配合;各地组织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9.推动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责任分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应急管理部配合;各地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分工落实。

10.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督促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分工:应急管理部牵头,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配合;各地组织消防救援机构、电力管理部门及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11.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应急管理部配合;各地组织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分工落实。

(四)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

12.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明确细化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规定要求和标准规范。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

责任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各地组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分工落实。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快速进入千家万户,目前全国已达约3亿辆。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涉及的生产、销售、通行、充电、回收等环节还未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相关火灾、交通等各类事故持续攀升。以火灾为例,2018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000余起,2021年就上升到1.8万余起,近五年还发生2起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重大火灾,安全风险突出。为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系统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起草了《方案》。

《方案》提出,要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方案》要求,要加快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核心部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推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查处,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以及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同向发力强化齐抓共管合力。要深化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对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强化政策解读。要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地方法规,为强化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推动把有关工作要求纳入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

文章来源丨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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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

央视网消息:为切实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从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四个方面提出12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快速进入千家万户,目前全国已达约3亿辆。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涉及的生产、销售、回收等环节还未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相关火灾、交通等各类事故持续攀升。为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系统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日牵头起草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相关要求,切实强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四个方面提出12项重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快速进入千家万户,目前全国已达约3亿辆。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涉及的生产、销售、通行、充电、回收等环节还未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相关火灾、交通等各类事故持续攀升。以火灾为例,2018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3000余起,2021年就上升到1.8万余起,近五年还发生2起电动自行车引发的重大火灾,安全风险突出。为深刻吸取有关事故教训,系统解决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起草了《方案》。

《方案》提出,要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方案》要求,要加快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等关键核心部件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推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查处,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以及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同向发力强化齐抓共管合力。要深化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对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强化政策解读。要健全长效机制,加快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地方法规,为强化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推动把有关工作要求纳入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