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科普】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要做到七个“严禁”

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再一次告诫我们,一次次的疏忽大意,一次次的置之不理,一次次的放任隐患,最终酿成了触目惊心的事故。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这一数据目前呈连年增长的态势。
电动自行车如不当使用、充电,就很容易起火,这应该已经是生活常识。电动车频频起火的直接原因,多为充电设备出现故障导致燃爆,因其起火速度快、释放大量有毒气体,极易造成居民伤亡。而背后的原因,则是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参差不齐、非法改装难以禁绝、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屡禁不止等乱象。
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
安全管理必须做到七个“严禁”
1.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会增加火灾风险。
2.严禁擅自改装。擅自改装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未落实防火分隔、监护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4.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架空层、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不能将电池带回家充电。
5.严禁“飞线充电”。严禁采用私拉电线、乱装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6.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电动车充电要远离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
7.严禁长时间充电。车辆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一旦电池、电线等出现问题,极易引发火灾。

一男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充电,冒烟10秒爆炸

近日,北京消防部门通报了今年2月份以来全市发生的28起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其中只有一起发生在室内。车主为何将电池带回家中?危险是如何发生的?记者从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这起火灾发生的前因后果,以及电池爆炸时骇人的场面。

男子刘某家住通州区玉桥街道新通国际花园北区一高层住宅楼的27层,2月22日下午,他将自己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带回家中充电。据悉,这辆电动自行车系刘某于2021年7月,在网络平台“致跑王工厂自营店”商铺购买的“致跑王折叠电动自行车”及原装电池,刘某按照交管部门要求正常上牌。

“电池没有改装过,都是原装的。”刘某说,当天他在小区楼下充电桩充电时发现,充电桩自动断电,电池充不进去电,于是他便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我想试试家里的插座,结果一试就出事了。”

据悉,刘某将电池接到了客厅电视柜下的一个插电板上充电,当时他的儿子正在客厅看电视。没一会儿,孩子便看到电池冒出了白烟,便赶紧喊来了父母。刘某立即将冒烟的电池带到屋外的走廊。

走廊里的监控摄像头拍下了事发画面:不到10秒钟,电池便起火,之后数次剧烈爆炸,火光四射,浓烟很快充满整个走廊。

“砰砰砰!连着响了好几声,不一会儿烟就从门缝里钻进来了。”王大爷(化名)是刘某对门的邻居,电池爆炸后,他和老伴赶紧把厨房的油烟机打开,把窗户也都打开,两人吓得躲到了里屋。

电池起火爆炸后触发走廊的烟感报警器,小区物业的微型消防站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事发居民楼,同时,环球影城消防救援站、玉桥消防救援站和葛布店小型消防站9车、48名消防救援人员也赶往现场处置。

小区物业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先于消防站到场并使用灭火器处置。幸亏电池没有在室内起火爆炸,不然后果不堪设想,加之走廊没有其他可燃物,电池爆炸后没有引发更大的火灾,现场过火面积1平方米,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消防救援人员推断,刘某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在楼下充不进去电,是因为智能充电桩检测到电池已经出现故障,故自动切断电源,致使电池无法在充电桩进行充电。

消防部门提示:多数公共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都设有智能检测和断电保护功能,在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发生电气线路或电池故障时能够智能切断电源。如果车主在发现车辆充不进去电或者充电时电池散发热量过大、有塑料加热或焦糊味道时,应当立即停止充电,去车辆所属品牌的正规维修点进行检测,并更换原车原装原型号的电池和配件。千万不要自行改装、维修蓄电池,更不要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拿到室内停放或充电。

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不能光劝,必须真罚

应急管理部日前表示,将督促各地突出“三类场所”和高层居民楼等,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治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突出问题。

无论是停放还是充电,电动自行车皆不可进楼入户,这是从现实事故中得出的血的教训,更是法律的明文规定。

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称,对于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有物业的,归物业公司管;没物业的,则由主管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管。

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指出,对于乱停放乱充电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处10000元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处1000元罚款。专门性法规之外,各地也都开展了多轮集中整治。但频发的火情,暴露出问题依然存在,甚至还相当严重。

电动车乱停放乱充电何以刹不住?

从客观来看,个别住宅小区仍未配备专门的停放充电区域,或是停放区既不能遮风避雨,还不能便捷充电,亦或是堆满杂物,车主自是不愿意去。而更普遍情况则是,即便小区车棚条件尚可,许多人仍然心存侥幸,认为事故不会落到自己头上;哪怕车棚离单元门就几十米,也懒得走这两步。

至于某些本当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的物业,一则不大可能24小时全天候、无死角的监管,二则即便看到业主带车上楼、私拉飞线,或是碍于情面、视而不见,或是真说几句却招来口角只得作罢。乱象普遍,真正被罚的案例却少有听闻,长此以往,便形成了某种破窗效应。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我国两轮电动车保有量已达3.5亿辆。如此巨大的存量之下,若是放任隐患,安全事故将防不胜防。让法律法规长出牙齿,监督管理必须动真格。相关方面要负起责任、劝说到位,对于屡劝不改者,也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派出所报告,作出应有处罚。同时,有必要借助技术力量,比如安装电子围栏、电梯报警装置等;优化车棚停放条件,在安全与便捷间找到最优解。当然,也要做好相关案例的宣传,从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案例开始,传递出“真抓严管”的信号,打消某些人“反正没事”的侥幸心理。

安全问题最容不得糊弄。借着此次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契机,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违规行为动真碰硬、严加惩处,管理每严一分,行动每快一分,安全便更多一分。

酒后逆行,深圳一电动自行车与小车相撞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包括电动自行车!

近日

深圳一电动自行车车主喝酒后

与小车相撞

一电动自行车车主喝酒后

逆行与小车相撞

近期,罗湖交警接到市民报警称,在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宝安南路一电动自行车与小车相撞,罗湖交警立刻派遣警力前往现场。

当民警到达现场对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后,发现其酒精含量高达164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民警在对事故现场监控进行查看后发现——

李某先是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宝安南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其车头左侧与宝安南路由北往东方向掉头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右侧车头发生碰撞,李某倒地;

随后,李某起身继续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原路逆向行驶,此时,迎面驶来几辆小型轿车,李某为躲避小车再次摔倒在地,场面十分惊险。

根据相关规定,因李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采取扣留非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罚款2000元;因其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和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的违法行为,共罚款550元。除此之外,民警对李某的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与教育。

罗湖交警提醒——

酒后驾驶是一种极其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酒精会严重影响驾驶者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大大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不仅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安全驾驶不仅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义务,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酒后驾驶。

筑牢安全“防火墙”!深圳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行动

为深刻吸取

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教训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有效消除因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

引发的安全隐患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一反三

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聚焦深圳市电动自行车

生产、销售领域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靶向发力、多措并举

加强突击检查和执法

全力守护深圳市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底线

2月24日至25日,市市场监管局共检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门店930家,生产企业1家,其中在124家单位发现问题隐患,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66份,立案查处44宗,现场抽检(含快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经营单位459家,抽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627件,发现电动自行车不合格单位48家、配件产品不合格单位22家,发现电动自行车不合格产品68件、配件产品不合格产品73件

全市各区迅速部署

深入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执法检查

具体情况如何?

一起来看看↓

福田区

市市场监管局福田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全覆盖检查,其中正常营业107家,未营业12家,共出动执法人员157人次,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质量不合格违法行为。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未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销售车辆与3C证书不一致、鞍座超长、加装配件、限速装置不符,执法人员现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拟立案6宗。

罗湖区

市市场监管局罗湖监管局对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开展全覆盖检查。此次检查共检查门店121家,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经营户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改装、加装蓄电池等不符合新标准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座椅等行为。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加装后尾箱、在店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堆放大容量电池等问题,执法人员对经营门店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查处违法行为案件5宗。

盐田区

市市场监管局盐田监管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突击检查执法行动,共出动28人次,对辖区内全部26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门店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销货台账;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3C认证及冒用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及安全附件等;是否存在产品与合格证信息不一致的改装加装情况、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行为,张贴宣传海报23份,发现问题3个,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下架退回问题产品件数2件(蓄电池)。

南山区

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组织开展地毯式检查行动,对辖区185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

执法人员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门店是否存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更换大功率电动机、蓄电池、改装座包等违法行为以及是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截至2月25日下午6点,共出动执法人员52人次,全覆盖检查辖区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185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力,存在销售整车质量超过55kg,鞍座加长超过35cm的情况。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共发出责令整改书16份,查扣电动自行车5台,立案5宗。

宝安区

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联合街道、交警等部门,深入辖区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专项检查,全力排查电动自行车风险隐患。执法人员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门店是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存在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是否存在更换大功率电动机、蓄电池、改装座包等违法行为。

在2月24日晚的突击夜查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检查销售门店89家,查扣加长座包、不合格头盔等6套,拟立案3宗。

在2月25日开展的联合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58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门店96家,查扣电动自行车12台,其他配件产品43个,拟立案7宗。

龙岗区

市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全力排查电动自行车风险隐患。

本次检查共出动65名执法人员,检查辖区销售门店47家,发现问题18家,发出18份责令整改书,立案4宗,扣押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产品4件。

龙华区

市市场监管局龙华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安全督导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销售单位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6号令情况、质量义务履行情况、产品质量情况、安全防范检查。

此次行动共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70家次,发现不合格电动车16台、不合格电动车配件8个,立案2宗。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待售车辆存在加装电池盒及加长座椅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门店负责人进行了严厉告诫,责令限期整改,不得销售与国家标准不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非法改装车辆。

坪山区

市市场监管局坪山监管局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在售电动自行车涉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不符合新国标以及3C认证失效等违法违规现象是此次检查打击的重点。与此同时,检查组对门店中售卖的蓄电池、充电器、安全头盔等配件的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

本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6人次,检查销售门店116家,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查扣电动自行车1台、头盔10个,拟立案2宗。对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要求商家立即进行整改,未能现场整改的后续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光明区

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于2月19日印发《节后复产复工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月底前完成辖区284家电动车销售门店全覆盖执法检查。截至2月25日,已检查电动车门店91家,立案9宗,扣押不合格电动车35台。

“2•23”南京火灾事故发生后,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再次迅速行动,开展电动车专项执法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32人次,检查电动车及配件销售单位31家,立案3宗,发现不合格电动车6台。

大鹏新区

市市场监管局大鹏监管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突击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在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否有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和原厂电池、充电器等,是否存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并详细查看了电动自行车进货与销售台账。

本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检查26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现场扣押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3辆和安全头盔9个,拟立案7宗(电动自行车超重、座椅超长、销售三无头盔等)。

深汕特别合作区

市市场监管局深汕监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检查人员对辖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销售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共出动8人,检查16家相关销售单位,检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27批次,未发现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合格产品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此外

在检查过程中

执法人员加强教育引导

向经营者宣贯了

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不断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

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严格按照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6号令相关规定

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各项制度

坚决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守好合法合规经营底线

下一步

市市场监管局

将继续抓好电动自行车

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打击

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业经营秩序

坚决消除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5人遇难!电动自行车安全再提示!居民安全必看!

2月24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京雨花台区“2·23”火灾事故有关情况。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其中,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伤情较轻。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介绍,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随着时代的变迁

电动车已成为市民出行的

重要交通工具

若一旦发生火灾

会迅速引燃整辆车及周边可燃物
伴随爆炸、高温烟尘、有毒烟气

类似事故频发

电动车违规充电

电池短路引发爆燃

让我们看一下事故现场

监控画面

👇🏻👇🏻👇🏻

房东将室内疏散楼梯间

改造成电动车固定充电区域

短短十几秒!

火势蔓延整个房间、触目惊心!

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

禁止违规私接充电线路

一直在强调的事情

但仍有人心存侥幸

↓↓↓

电动车室内充电

2023年3月3日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西后横街一民房发生火灾,起火建筑为民房,消防救援力量在清理火场中共搜救出5名人员,经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火灾事故原因为电动车电池入室充电起火所致。

电动车短路、发热自燃

2023年3月14日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头铺村一栋出租屋突发起火,大火导致2人死亡,附近10余辆电动车被烧毁。经初步了解,起火原因为电动车短路引发火灾。

我们温馨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不盲目改装

⚠️加强日常自查自检

日常

务必做到“三清三关”

清厨房、清阳台、清走道

关电源、关火源、关气源

严禁在楼道等公共区域

堆放杂物

↓↓↓

任何单位、个人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禁止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进楼入户

↓↓↓

严禁在住宅楼内的公共区域

乱扔烟头

↓↓↓

拒绝安装防盗窗

如确需安装

请选择在防盗窗上

留一个“紧急逃生口”

↓↓↓

拒绝在阳台、天井堆放杂物

更不要堆放易燃可燃物

↓↓↓

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车?

这份指南一起来了解

我们再次呼吁

此类火灾

还需社会各界

共同参与

群防群治 疏堵并行

若发现电动车登楼入户现象

请及时制止

深圳交警 | 盘点学生骑乘电动车6大“危险行为”!同学们,开学收心!

近年来,由于电动车在生活中

被使用的频次增多

电动车逐渐成为部分家长

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工具

然而,在上下学时段

偶尔也能看到中学生骑行电动车的身影

且时常伴随着一些违法行为

比如不戴头盔、闯红灯……

学生交通安全不容忽视

开学了,深圳交警再次提醒

广大家长及学生

电动自行车不能“乱”骑

12岁以下的

12岁以下的孩子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须由家长骑行搭载,并且做到“一人一盔”,安全出行。

13-16岁的

13-16岁是初中时期的孩子们,正处于青春叛逆期,部分孩子难免有想“放飞”的想法,因此家长要特别注意看管好自家孩子及电动车钥匙

16周岁以上

年满16周岁在法律上是可以骑行电动自行车的,但交警还是建议同学们最好不要骑。虽然同学们身体长高了已有“小大人”的模样,但对电动车掌握能力还远远不够,且道路交通情况较为复杂,同学们的应变能力较弱,难以应对突发事件。

不戴头盔

一名未满16周岁的少年骑行电动车载着同伴(均未佩戴头盔)撞上路边监控立柱,造成其摔掉2颗门牙。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骑乘人员来说,安全头盔是遇到危险时的一道重要防线。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到猛烈撞击,头盔可以有效地保护头部,骑乘电动车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

闯红灯

15岁女孩骑行电动车搭载8岁弟弟出行,经过路口时闯红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所幸没有受伤。

闯红灯是危险系数极高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骑行闯红灯对其它车辆和行人来说是“最猜不到的意外”,一旦遇到正在通行的车辆,难以有效采取避让措施,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

中学生骑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闯红灯、逆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该学生身上多处擦伤。

部分学生在骑行时,或许会为了追求“速度”“方便”而做出走机动车道、逆行的违法行为。殊不知,电动车混行在机动车道里,可能导致机动车驾驶人无法及时采取有效避让而引发交通事故。

违规载人

学生骑行电动车搭载同学,与另一名奔跑的学生发生剐蹭后,失去平衡撞向路人。

部分学生骑行电动车经常搭载其他同学,或者不好意思拒绝其他同学要求搭乘的请求,常有“一车载多人”的行为,导致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了危险性。

驾驶违法改装电动车

学生深夜结伴骑车变身“鬼火少年”,在马路上玩“翘头”,其中一名学生在飙车炫技期间摔破了头。事后,交警找到涉事学生及其家长,就该事件进行谈话教育。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以风驰电掣的速度,故作炫酷的花式动作如“翘头”、狂拧油门等,让旁人看得胆战心惊,被称为“鬼火少年”。为了追求“刺激”,部分学生还会对车辆的车速和外观进行改装,以彰显“个性”。

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三名学生乘坐非法营运的“摩的”,有一人竟蹲坐在踏板位置,且均未佩戴头盔,与旁边的骑行者形成鲜明对比。除此之外,从视频中可见,“摩的”驾驶员竟然还载着学生闯红灯、走机动车道,危险指数直接拉满!

学生定力不足,面对一些“摩的”司机“热情”挥手招揽生意时,难免会心动,然后鬼使神差地坐上车。可“摩的”本就是非法营运车辆,时常伴随着闯红灯、逆行、超载等违法行为,十分危险!

因不规范骑行、乘坐电动车

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比比皆是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同学们

请规范骑乘电动车

远离上述危险行为!

同时也要提醒广大家长

要以身作则,教育监护到位

▶不能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提供便利;

▶不能为未成年人购买相关车辆或放任其上道路骑行。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

生命没有彩排

同学们!请答应交警蜀黍

安全出行

山西太原修订《消防条例》:突出高层建筑 加强电动自行车管控

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高层建筑日日益密集、机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太原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以此堵塞消防监管漏洞、补齐消防制度短板。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消防监管职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消防安全事项等热点焦点问题,逐一进行阐释。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平介绍,《消防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消防条例》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及活动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对承办活动的消防安全负责。

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消防条例》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巨大,与之相关的火灾呈多发、上升态势。

对此,《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内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禁止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近年来,在消防技术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之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火灾高危单位、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检查”等日渐兴起,但与之相伴的监管也颇为重要。

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马晓彬介绍,太原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2018年初的25家发展到215家。上述机构在预防火灾事故、维护消防安全的同时,也存在服务不达标、违法违规等行为。

为此,《消防条例》在明确“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机构开展火灾风险辨识、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教育培训等消防安全服务事项”的同时,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禁止出租、出借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并针对违法行为设置相应罚则。

一电动自行车起火 ,竟是改装“电热把手”惹的祸

1月21日18时许,北京丰台外卖骑手王先生停在楼门口的电动自行车起火冒烟。18时15分,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调派救援力量到场处置,并同步调动了附近的微型消防站人员。在消防员到场前,报警人利用楼道内的干粉灭火器扑灭了起火点,由于扑救及时,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火灾调查人员发现起火点位于电动自行车的车把处,随后引燃了车头的挡风被,起火时该车并未充电。经过对报警人王先生的问询得知,入冬后骑车送外卖时手太冷,于是他在车把位置加装了电动自行车电热把手,此装置的电气线路是接在车辆电瓶处的,可能是该装置线路故障起火引燃了车身上的挡风被,才导致电动自行车起火。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今后不要对电动自行车线路进行改装,确保消防安全,出行安全。

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提示,请勿对电动自行车及电瓶进行加改线路等操作,以免引发火灾。同时,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更不要把电池带进室内充电,一旦引起火灾,肇事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违停汽车致伤残,法院:驾驶者负主责

醉驾入刑以来,各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治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逐步成为社会共识。然而部分人认为电动车不算机动车,醉酒驾驶电动车问题不大,因此酿成大错。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

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车撞上违停汽车致自身伤残

记者了解到,2022年7月18日4时58分,在朝阳区某混行路段,22岁的沈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与路边头东尾西停放的朱某的中型普通客车后部接触,造成两车接触部位损坏,沈某受伤严重。

交警认定,沈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且驾驶非机动车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朱某未按照规定停放车辆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沈某为主要责任,朱某为次要责任。朱某的中型普通客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100万元第三者商业三者险。

沈某主张医疗费、后续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50余万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的部分承担30%的赔偿责任,仍有不足的由朱某承担赔偿责任,减去保险公司已赔付的20余万元后共计70余万元。

朱某辩称,沈某存在改装电动车、酒驾、边喝酒边驾驶电动车的情形。朱某在停车位合理停车,案涉事故与朱某没有关系。

保险公司辩称,沈某是醉驾,血液中酒精含量高于80,且其驾驶的电动车亦不符合非机动车的特点。朱某车辆正常停留道边,并无任何过错。沈某深夜喝醉之后,驾驶电动车单方撞到朱某的车上。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沈某颅脑损伤后遗左侧肢体偏瘫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四级;轻度智能减退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开颅术后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沈某累计伤残赔偿指数80%,仍需要部分护理依赖。

法官判定醉酒驾驶电动车者负主要责任

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朱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根据查明的事实,案涉事故发生时朱某的车辆已处于长时间停止状态,朱某本人亦不在车上。虽事故认定书中记载有朱某未按照规定停放车辆之情形,但相对而言,朱某对事故的发生未有任何主动参与的情形,其过错程度较为轻微。

沈某在醉酒后驾驶电动车,致使车辆失控撞上停在路边的车辆,其本身的行为是导致案涉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本身过错程度明显较大。对于沈某超出交强险的损失,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沈某自行承担80%,朱某承担20%。综上,北京西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沈某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朱某赔偿沈某鉴定费。

各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构成危险驾驶罪。除了按照日常经验可分辨出的机动车外,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是不被允许的。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驾驶人意识模糊,不仅把握不住方向,而且判断力和注意力都会下降,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反应不及时就会引发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又是“肉包铁”,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没有任何保护,致伤致死风险会大大增加。在给家庭带来悲痛的同时,还要面临高昂的经济负担。

因此,社会大众应对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严重危害性保持清晰的认知和高度的重视,切忌因贪图方便、疏忽大意而抱有侥幸心理,放任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危险发生,切勿逞一时之快造成终生遗憾。

此外,法官也表示,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存在“只要我的车停着不动就不用承担事故责任”的误区,但判定事故责任主要是根据违法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当事人所需承担的责任。违停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对因机动车违法停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违法停车当事人也应负一定责任。

法官提示,车辆停放一定要规范,切莫贪一时方便,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否则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害人又害己。